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向县(市)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公告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向县(市)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公告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1〕70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推进放权赋能改革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政〔2021〕141号)、《中共安阳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放权赋能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编办〔2021〕97号)、《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向县(市)下放部分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安工信政〔2021〕222号)文件精神,在建立联络机制、完成权限交接的基础上,现将向县(市)下放部分管理权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放权限清单
根据省、市要求,市工信局放权事项共为10项:
1.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
3.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许可。
4.省级工业新产品综合评价。
5.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
6.钢铁、焦化等工业行业规范公告申报。
7.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
8.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智能车间申报。
9.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申报。
10.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
二、下放权限说明
1.“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调整为“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许可”县(市)局不涉及,集中在殷都区和龙安区。
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已纳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一并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确保权限下放到位。市工信局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权限真正放下去、放到位。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并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工作,认真抓好下放权限的落实。
(二)强化上下协调联动。市工信局业务科室指导县(市)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厘清市、县两级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无缝衔接。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市工信局相关科室对接,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并建立与省工信厅相关处室业务衔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工信局业务科室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履行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防止放管脱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权限,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权限,实行全覆盖、零死角监管。
附件: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放权赋能改革工作联络表.docx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