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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28 信息来源:

  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安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智能网联汽车是未来汽车产业的竞争制高点,近年来,我国众多龙头车企、互联网巨头,以及创新型企业纷纷布局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带动关键技术水平快速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已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与此同时,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也不断完善,2021年7月,工信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将制定实施细则的范围扩展至地级市,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长沙等20多个城市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允许自动驾驶车辆在公开道路上进行测试。

  为指导智能网联汽车安全规范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加速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起草了《安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本细则适用于在安阳市道路上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活动。以“市场主导、应用先行、创新引领、安全可控”为原则,规范管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市场主体开展规模化测试及示范运营。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共同组成联席工作小组负责本细则实施,办公室设在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设立安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政策先行区,先行先试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政策先行区设置推进工作小组,成立由交通、通信、汽车、电子、计算机、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为推进工作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推进工作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区域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章道路测试与示范申请。规定了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申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的流程,以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的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要求申请示范应用的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四章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道路测试车辆应有醒目的颜色标示,道路测试与示范驾驶人应当遵守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据安全性自我声明载明的测试时间、测试路段和测试项目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驾驶人应在车内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

  第五章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主体应在事故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上报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及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六章违规操作责任。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存在违规操作或者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将暂停所有测试与示范车辆的测试计划,取消其测试资格并定期公布违规操作测试与示范主体名单,且24个月内不得提交测试与示范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提交不实材料或者数据的,将取消其道路测试与示范资格,并不再接受该主体的相关道路测试与示范申请。

  第七章附则。进一步明晰了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概念涵盖范围,解释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设计运行条件、监控装置等专业概念。明确了低速无人车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参考本细则实施。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结束后将视情进行修订。

  附件提供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驾驶人及车辆相关要求,安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申报指南,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项目等内容。


相关链接:安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