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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塑”新规来了 11个品类一次性塑料制品依法纳入禁限塑名录

发布日期:2023-12-30 信息来源:河南日报

  近日,《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河南全省范围内将禁止、限制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如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快递包装等,对禁限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

  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等11个品类塑料制品将被禁限

  《规定》第三条明确: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名录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由省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我省将11个品类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禁限塑名录: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等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农贸市场、商场、仓储、物流等相关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示。

  “禁限塑立法不是禁止所有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而是根据上位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对量大面广、易于替代的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施禁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哲介绍,“禁限塑立法社会关注度高,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我们把处理好禁与疏、产业培育与转型、生产与使用、可回收与可降解四个方面关系贯穿立法过程始终,不搞‘一刀切’,先疏后禁、禁疏结合。”

  针对农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问题,《规定》也作出要求:农用薄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和销售,使用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

  积极推广替代产品、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化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制品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对替代材料和制品生产企业、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财政资金、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购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制品,鼓励公众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及其他替代制品,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今年7月,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可降解材料产业进行全面调研摸底。从调研情况看,目前我省可降解材料生产在濮阳、周口、漯河、鹤壁、南阳等地已具备较好基础,在上游基础原料、中游材料合成改性及终端制品领域均有一定优势,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拥有周口金丹、济源恒通、濮阳龙都天仁、漯河中科新材和鹤壁特创生物等一批规模企业,可以为可降解塑料制品供应提供良好保障。”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负责人表示,工信部门将根据《规定》要求,牵头研究制定我省可降解替代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并进一步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可降解产业培育,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违规生产、销售禁限名录内塑料制品将被依法处罚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禁限名录内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限名录内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建立举报受理处理机制并向公众公布举报方式。

  “《规定》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其间违反《规定》行为暂不予处罚。”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建议,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利用好法规落地过渡期,积极转型向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制品方向发展,各级人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禁限塑法规的宣传贯彻,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白色污染治理。

(记者 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