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安阳市企业上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3 信息来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阳市数字化转型战略,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按照《安阳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安政办〔2018〕70号)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阳市“企业上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安阳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企业信用良好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三)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企业上云服务商为经河南省工信厅认定的云服务商,企业上云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设备和产品上云等内容;

  (五)企业与云服务商云服务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及付款凭证时间须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

  (六)企业支付的云服务费用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服务费用。

  (七)申报企业未获得过我市“企业上云”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安阳市“企业上云”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上云情况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上云的具体内容、使用效果情况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企业登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dlttx.com/zhenduan,填写并提交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问卷,下载并打印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

  (五)截止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服务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必须清晰可见、信息便于查验。

  三、有关要求

  (一)购买云服务商的线下软件服务、互联网宽带专线、主机托管等服务不属于“企业上云”范畴,不予受理。

  (二)申请补助资金按照实际支付上云服务费用金额的30%(以发票金额为准)测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各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对申报材料有关原件,确保企业申报项目真实、申报有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初审合格后,将推荐文件、“企业上云”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阳市财政局。材料电子版(PDF和Word格式,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项目)发指定邮箱。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企业上云补助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联系方式:

  安阳市工信局信息化发展科:0372-3233099

  电子邮箱:aygxjxxb@126.com。

  地址:安阳市文昌大道与武夷大街交叉口南200米路西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31室

  安阳市财政局企业科: 0372-5109179

  电子邮箱:aysczjqyk@163.com。

  地址:安阳市富源街2号市财政局8603室

  附件:1.2023年度安阳市“企业上云”补助资金申报表

             2.2023年度安阳市企业上云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 阳 市 财 政 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安阳市企业上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