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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2 信息来源:

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安阳市加快构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安信用办〔202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31日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考使用公共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三条 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信用等级。

  第四条 信用等级依据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信用良好;B级为信用较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

  第五条 对信用等级低、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监管对象,要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

  第六条 经常性监督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行政相对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行政相对人,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各类监督事项等激励措施。

  第八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行政相对人,应在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釆取诚信约谈,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提高信用等级。

  第九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下列措施:

  (一) 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对象。

  (二) 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

  (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行政相对人,除釆取上述第十条所列措施外,可实施以下措施,以引导行政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髙法律遵从度:

  (一) 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和监控。

  (二) 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对行政相对人的失信行为进 行约谈提醒,敦促其严格经营、诚信守法,并限期整改。

  (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及时予以曝光,鼓励守信行为,对信用良好的行政相对人给予优惠和鼓励政策。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