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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27 信息来源: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0年9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通知明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未列入示范城市群的地区将不能享受国家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政策与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国家共批复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5个(第一批:北京、上海、广州,第二批:河南、河北),安阳是河南示范城市群成员之一(郑州+开封、洛阳、新乡、安阳、焦作)。

  为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河南省政府及郑州城市群领导小组要求成员给予地方财政配套支持,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进行市级配套。《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安政办〔2023〕1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参考郑州市及有关地市做法制定,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若干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资金,落实好中央、省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第二部分是按照中央奖励资金1:1进行市级配套支持,对我市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整车、核心零部件以及氢气供应按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给予支持;第三部分是对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路权激励,对符合密闭运输等方面要求的氢燃料市政工程车、氢燃料箱式物流配送货车开放道路通行权,经公安部门备案后,允许在早晚高峰以外的时段通行城区道路;第四部分是强化安全保障,强调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对县(市、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监管与指导,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氢能供给企业、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和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的预防和管控。

  本政策有效期与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期同步,初步定为2025年12月19日,如国家政策变化,安阳市政策适时调整。本政策中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市本级和受益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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