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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信息来源: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2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1日

 

 

 

安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对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的促进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推动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高效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在市、县两级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和应用信用报告,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在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以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突破口,深入推动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升级完成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建立贯穿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夯实基础。到2022年年底,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制度健全,各项信用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行业信用监管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各部门梳理本部门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汇总形成本部门适用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并编制本领域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模板,一并在“信用中国(河南安阳)”网站进行公示。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并将承诺书及其承诺履约情况上传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申请人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记为负面信用记录,一年内不予享受守信激励政策,并视情节实施其他惩戒措施。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将纳税人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并按要求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数据。
       2.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各部门结合实际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宣传页(册),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和信用知识教育,并记录汇总。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不得作为市场准入必要条件。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机构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诚信教育宣传页(册)内容统一印制诚信教育宣传页(册),并将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单位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情况纳入对窗口服务的考评体系。
       3.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梳理本部门适用信用报告的行政事项,汇总形成本部门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开展信用报告结果跨区域互认。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4.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河南省最新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和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制定市、县两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违约失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实施联合惩戒,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工作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共享交换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河南安阳)”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公开。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将全市重错码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大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5.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依托“信用中国(河南安阳)”网站,开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主注册功能,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河南安阳)”网站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6.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及时获取省对我市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省披露的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推动各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7.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风险监测预警,实施差异化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贯彻落实省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推动跨部门标准互认。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8.做好失信联合奖惩对象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和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办法,积极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并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9.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认定部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认定部门要将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及时录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0.加快推进联合奖惩落地。梳理制定联合奖惩对象、类别、措施、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市培育辅导、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开展“信用+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守信激励场景应用,推动联合奖惩实质性嵌入各级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各部门监管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
       11.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12.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数据清单。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恶意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农民工工资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开公示。
       13.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强化工作支撑保障。
       14.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建设,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照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推进市内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全市信用信息“一张网”。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信用风险预警及分析评价信息等与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等过程中加以应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协同监管机制。
       15.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双公示基础上,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托“信用中国(河南安阳)”或其他渠道,探索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公示。推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依法公开。
       16.发挥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等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与大数据机构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减少人为因素,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17.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信用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处理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18.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考核,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各部门要切实重视信用建设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善配套制度,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指标,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整合并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力量,推进全周期信用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抓好示范推广。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在做好信用监管基础工作的同时,应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关键环节,深入研究分析,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形成工作特色和亮点。市发展改革委对先进经验进行汇总并在全市推广,以全面提升我市信用监管水平。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成效,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全媒体广泛报道,充分发挥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完善考评机制。对照任务分工,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信用监管工作进行评价排名,将结果通报市政府,并抄送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将信用监管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度对包括信用监管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