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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政协十三届安阳市委员会 四次会议第2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2-10 信息来源:

安工信〔2021〕213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A

 

关于办理政协十三届安阳市委员会

四次会议第26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艳斌委员:

我局对困难集体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深刻体会到这些企业遇到的效益很差、工资很低、经营艰难情况,并且因企业和职工欠交的养老保险费本金产生大量的利息和滞纳金需要交纳,致使众多企业及职工负担急剧加重,众多企业上万职工无法按时补交养老保险欠费、确认交费工龄、社保关系转移、按时退休,引发诸多信访和不稳定隐患。

我局也有市集体工业联社20余户集体企业,几乎全部停产停业、全员下岗多年。多年来,我们不断向市政府领导、市人社部门、社保部门、医保部门、财政部门等反映集体企业的困难现状,积极寻求政策帮助支持,并督促企业改变观念、搞活经营、克服困难、想方设法解决企业和职工实际问题。

收悉您提交的《关于解决我市困难集体企业欠缴社会保险金的提案》。我们高度重视,局党组及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处室人员专题进行学习和研究,并进一步联系人社、社保、财政、医保等单位,呼吁争取各方面的政策支持。

目前,争取到的政策是凡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该企业职工在补交欠交的养老保险时,个人不再负担滞纳金。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职工欠交利息和滞纳金可转记企业名下由企业负担,未认定为困难企业的职工仍要自己负担。

当前,经市政府同意,认定的原则和范围:对我市市属已经改制(或破产)、正在改制(破产)、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欠交养老保险费等困难情况进行认定。程序一是企业提出申请;二是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认定(各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参考安政办2004〕60号中有关困难企业情况的指标,结合企业实际困难状况);三是市工信局(市企改办)负责审核,向市人社、社保部门提出认定建议,由市人社、社保部门最终确认办理。

至目前,我们已经开展困难企业认定150余户,涉及数千名职工,协调了征收部门、欠费职工和欠费企业的征缴关系,保证了社会稳定,解决了企业和职工面临的困难。

由于机构职能、体制机制问题,解决集体企业的困难仍然存在,比如一是由于职能原因,我们也无从掌握企业欠费情况、欠费原因等实际情况。二是对企业可能产生的逃废缴费、造成养老保险征收悬空等风险不能掌控和评估。三是工信部门尚没有职能直接解决集体企业社保费相关问题。对此,我们将进一步不遗余力地呼吁、协调、推动解决集体企业困难问题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