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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2-23 信息来源:

  羊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9月21日设立为“中国航空日”的建议收悉。经商民航局、国防科工局、空军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航空工业是保障国家安全、引领国家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力量。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基本建成了较为完备的航空工业体系。运20大型运输机正式列装部队、C919大型客机成功首飞、AG600大型灭火/救援水陆两栖飞机成功首飞、歼-15舰载战斗机随辽宁号航母远洋训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在2017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您曾提出了“关于设立中国航空日”的建议。在2018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您进一步建议将每年4月17日设立为“中国航空日”。我部会同民航局、国防科工局、空军等单位办理,一致赞同设立“中国航空日”的建议,但是关于设立具体日期存在不同意见。此次您提出了将9月21日设立为“中国航空日”的建议,您一贯关心和支持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认为,1909年9月21日是我国第一位飞机设计师、制造者和飞行家冯如,首次驾驶自制飞机“冯如1号”飞上蓝天的纪念日,是中国航空史的开端,将9月21日设立为“中国航空日”,既尊重历史,又启迪后世,充分考虑了工业、经济、文化等因素,体现了各方意愿,各单位在具体日期问题上已基本达成一致。我们一致赞同您提出的建议。

  后续,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快启动“中国航空日”的会商、报批程序。同时,我们正在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沟通,积极推动在今年开展中国航空事业110周年纪念事宜。

  再次感谢您对我国航空事业发展一贯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