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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的通知

(安工信办【2017】10号)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市工信委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就有关政务公开协调机制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委政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政务公开发布沟通渠道。

二、政务公开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和公开一致原则、权利平衡原则和严格审查原则。

三、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四、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或科室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或科室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科室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科室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单位或科室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委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六、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由委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七、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