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项目目录表

发布日期:2017-07-13 信息来源:
行政强制项目目录表(共1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
1对盐业违法案件涉嫌违法盐产品和工具的查封扣押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2010年07月30日修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36号)第十七条:“盐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盐业违法行为时,行使下列职权:(一)……(二)检查案件当事人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盐产品存放地及运输的涉嫌货物,对违法的盐产品和其生产、加工、运输工具可以扣押或查封。(三)……(四)查阅、复制、扣押与案件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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