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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有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认真执行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否执行委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是否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委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六)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按时、全面完成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任务;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七)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情况。鼓励各信息报送单位积极提供信息宣传线索和素材,多报送高质量信息,对各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媒体采用情况进行统一量化考核,考核标准和认定按照安工信【2015】91号《信息宣传工作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四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五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考查、半年评议、年终考核。

第六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 

(四)考核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

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八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规定由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